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教育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活跃学术思想,进一步促进导师与国(境)外高水平学者在人才培养和科研方面开展紧密合作,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扩大学校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赴国(境)外学术交流资助包括以下两类:
(一)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资助我校研究生参加在国(境)外举办的本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
(二)国(境)外访学研修项目:资助我校研究生到国(境)外本学科领域知名高校或研究机构进行访学或研究。
第三条 资助对象为我校规定学制年限内的中国籍全日制在读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和良好的学术作风,综合素质高。
(三)具有良好的外语水平和国际沟通能力,符合拟前往高校或研究机构的语言要求。
(四)导师同意派出,并愿意作为申请人的担保人。。
(五)以上基本条件外,各类项目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
(1)会议召开时,申请人尚未毕业离校。
(2)撰写以肇庆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学术论文或大摘要,被在国(境)外举行的本学科领域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录用。
(3)持有会议主办方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及论文录用情况证明(包含录用通知、作“口头报告”或“墙报”的证明等信息)。
(4)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资助。
2.国(境)外访学研修项目
(1)申请人的国内导师应与拟留学单位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方面开展过实质性合作,并有意愿通过派遣研究生访学继续加强高水平合作。
(2)出国(境)期间的访问交流与申请者的研究领域相关。
(3)国(境)外访学研修时间一般为3—12个月。
(4)须在学校规定的研究生学制内完成出国访学计划。
(5)持有出访高校或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函及访学计划。
(6)每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资助。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者,填写《肇庆学院研究生赴国(境)外学术交流申请表》,并向培养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二)培养学院对申请人拟参加交流学习项目的内容、学术水平等审核,并将拟派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交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对学院提交的材料复核后,确定资助额度并做好备案工作。
(四)申请人交流活动结束回国返校后,研究生院与财务处共同落实资助经费的发放工作。
第六条 资助内容和额度
(一)国际会议资助项目:参加会议的交通费、保险费(仅限交通意外险)、会议注册费、签证费、住宿费等,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二)国(境)外访学研修项目:一次性国际往返机票,保险费、签证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3万人民币。
第七条 接受本项目资助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认真制订访学计划;在国(境)外期间与导师保持经常性联系,认真做好访学工作,定期向导师汇报访学进展情况。
第八条 获资助者须于出国(境)交流结束后2周内,填写《肇庆学院研究生赴国(境)外参会/访学总结报告书》,由培养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凭相关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申请人赴国(境)外交流期间,学制年限内正常享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研究生奖助学金。
第十条 申请人出国(境)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因公出访相关规定和《肇庆学院因公出访管理办法》(肇学院〔2019〕73号);申请人出国(境)期间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取消资助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不按时回国的受资助研究生,学校将取消全部资助经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因个人原因中途中断学术交流的研究生,学校视情况取消全部或部分资助经费。
第十一条 申请人出国境期间须购买交通意外险或健康保险,并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杜绝不文明行为,自觉维护国家形象。
第十二条 以下情况暂不列入资助范围:获资助者在获得该项目资助同期已获国家留学基金或学校其他相关资助、已在国(境)外学习交流、已获国(境)外奖学金资助等。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