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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管理办法􁀊􀰲􁅪􀰪􀬆􁆪􁄏􀯀􀾮􀨌􀲯􀛎􀤜
2015-07-1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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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以生为本,以质立校;学术并举,崇术为上”的办学理念,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技文体竞赛,激发广大教师参与指导学生的科技文体竞赛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科技文化竞赛的指导,以制度化、科学化的组织体系保障各类竞赛有序开展,达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办学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主要包括:
    1.教育部委托相关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组织进行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英语演讲赛等。
    2.省教育厅委托相关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组织进行的10类省级学科竞赛等(参见粤教高函〔2012〕8号)。
    3.其他由市(厅)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组织的相关学科技能竞赛。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三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专项经费,经费的使用由学校统筹安排。二级学院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从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中列支。
    第四条 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专项经费仅限于项目比赛的开支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 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培训费用,由各相关项目二级学院从实践教学专项经费支出;选手的参赛费用(含报名费、差旅费等),由各相关项目二级学院提出项目经费申请(预算),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从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专项经费中支出。
    第六条 在校内进行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比赛期间学生的误餐补助按照30元/天/生的标准从学院实践教学专项经费中支出;在校外进行的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比赛期间所有费用按照学校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预算和相关财务制度安排使用及报账。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参加课外科技竞赛必须先申请立项,具体事项如下:
    1. 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在籍学生。
    2. 申请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肇庆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1),如参赛项目需要培训训练,则必须同时填写《肇庆学院学生课外文体竞赛训练申请表》(附件2)。
    3. 参赛项目由指导教师填写,所在学院领导初审,教务处审核批准。
第九条 学生的课外科技文体竞赛指导教师主要由校内教师担任,由相关项目的二级学院聘任,必要时也可视具体情况外聘。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1. 制订科技、文体竞赛方案、计划和工作日程表;
    2. 组织、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文体训练与竞赛,协调、解决场地、器材、设备和实际技术问题;
    3. 制订预算、管理项目经费。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及酬金
指导教师工作量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同一项目参加多项竞赛,工作量按高的计算。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标准:
    1.“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不超过20学时/队。
    2.“电子设计竞赛”、“ 数学建模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不超过30学时/队。
    3.“化学、生物类实验技能竞赛”指导教师总工作量不超过30学时。
    4. “计算机类、信息类核心技能大赛”指导教师总工作量不超过30学时。
    5. 英语类赛事,每项赛事指导教师的总工作量不超过20学时。
    6.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指导教师的总工作量为16学时/项、“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指导教师的总工作量为10学时/项。
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定,报人事处计入教师工作量,工作量酬金从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专项经费支付。
    第四章 表彰及奖励
    第十二条 学校对参加全国、省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获奖的学生(团队)以及指导教师(教练组),给予适当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学生并给予一定创新学分。奖金金额按学生(团队):指导老师(教练组):学院为6:3:1的比例进行分配。奖励的具体办法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竞赛奖励
    1.对由国家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获奖者:特等奖10000元/项,一等奖5000元/项,二等奖3000元/项,三等奖2000元/项,并分别给予4、3、2、1个创新学分。
    2.对省科技成果和由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竞赛获奖者:特等奖5000元/项(给予2个创新学分);一等奖3000元/项(给予1个创新学分);二等奖2000元/项;三等奖1000元/项。
    3.国家级竞赛入围奖、优秀奖获得者一律按500元/项予以奖励。
    4.竞赛名次第1-2名等同于一等奖,第3-4名等同于二等奖,第5-8名等同于三等奖。
    5.同一项目在不同的竞赛中获奖,不重复计算,按最高获奖级别计算。
   (二)论文奖励(学生必须是第一作者,且第一作者单位为肇庆学院,期刊分类标准参见科技处、社科处制订的学术期刊分类标准)
    1.发表在A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发表在B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3.发表在C类期刊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4.在一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版面费实报实销,限额最高可报800元,不再另行奖励。
   (三)发明创造奖励(学生必须是第一申请人)
    1.申请发明专利并通过审查,学校全额资助申请费、代理费、授权费和前三年年费。
    2.申请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并通过审查,学校按照1000元/项给予资助。
    第十三条 学校每年对在组织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院,进行评比和表彰奖励。经学院申请,学校评比,对排名前三名的学院分别奖励实践教学专项经费3、2、1万元,用于学院设立专项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扶持基金,并授予“肇庆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优秀组织奖”称号。
    第五章附 则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紧紧围绕应用型、复合型、学术型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措施,扎实深入地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对组织实施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学院,学校给予集体表彰。
    第十五条 以上所列各类奖励均须由受奖励对象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论文发表期刊原件(复印件)。获奖奖励由教务处核实和备案,并于每年年底发放。
    第十六条 其他学术科技竞赛参照本办法执行,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肇学院办43号关于印发《肇庆学院大学生课外科技文体竞赛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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