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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学院教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5-07-1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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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本科教学质量建设,加强教研经费的管理,有效合理使用教研经费和保证教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经费的使用要有利于教研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调动教研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我校教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学校取得的各类教研经费,无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如何,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第四条 教研经费包括纵向教研项目经费、横向教研项目经费、学校资助(配套)项目经费。
    第五条 本办法中纵向教研项目指:国家及教指委、省部及高教学会、市厅级部门立项的教学研究、课程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教学改革及教学成果项目等;横向项目指:市县级及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兄弟院校等横向协作或委托攻关的教研项目等;校级项目指:由学校立项建设的教研教改项目。
    第二章 教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第六条 各类项目经费必须用于与项目有关的工作。除下达项目的主管单位另有规定外,项目经费到账后,分块按比例使用。经费分为项目业务费、项目活动费、项目管理费(教研项目管理费的提取不包括省部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建设专项经费、校级教研项目经费和其他上级部门划拨的专项经费),分配比例如下:

    项目性质   业务费   业务活动费   管理费
    纵向项目     ≥80%     ≤20%       5%
    横向项目     ≥50%     ≤45%       5%
    校级项目     ≥100%
    第七条 教研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
    1.业务费
    图书资料费、复印打印费、版面费、著作出版费;学术会议费、调研费、差旅费(含路桥费、燃油费、住宿费、差旅补、差旅保险费等)、通讯费、办公用品费等;项目评审、验收、鉴定费等;设备仪器购置费、材料费等。其中,路桥费、燃油费支出,纵向项目不超过经费总额的5%,横向项目不超过10%,燃油费发票必须具名“肇庆学院”, 差旅费开支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2.业务活动费
    聘请专家相关费用、接待费、劳务费、协作费(以合同为据)等。该项经费纵向项目支出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5%;横向项目不超过经费总额的45%,其中,劳务费不超过经费总额的25%(税费自负)。
    3.管理费
    管理费纳入学校预算,由教研项目的管理部门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项目申报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在研期间和结题后的跟踪、管理等费用,以及业务联系、接待等活动开支。管理费的提取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八条 主持人(在岗)和主持单位均为肇庆学院的市厅级(含市厅级)以上立项课题,学校根据项目级别和获资助经费数额下拨配套资金,配套经费比例视当年学校教研经费情况另定(已在校级立项的项目经费自动转换为配套经费)。

    第三章 教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九条 教研项目经费实行独立账户,专款专用。教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直接报账,需教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项目经费到位后,项目主持人到教研管理部门领取经费卡,此后凭卡报销。此卡遗失须立即到学校财务管理部门与教研管理部门报失,经确认丢失且无人挪用方可补发。
    第十条 项目组购买仪器设备时,按我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到资产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本办法未明确规定的经费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具体事宜可向财务处咨询。
    第十二条 不按时提交课题中期或年度进展报告或不能按期、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任务者,学校教研管理部门将通知财务管理部门暂缓拨款或停止经费的使用。
第十三条 项目组不得无故中止项目,对同意中止的项目,项目经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课题下达单位的要求比例退还。被撤销的项目,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需全额退还拨款。
    第十四条 项目主持人调出,纵向项目经费原则上不能拨出,可以委托或转至继任主持人或课题组其他成员进行经费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主持人必须如实填写所承担的各级各类有关财务报表,教研与财务管理部门有权对其教研经费使用进行检查与监督。对不合理使用经费者,视情节的轻重给予延迟拨款,撤销项目等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纵向项目经费管理有专项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肇学院办59号关于印发《肇庆学院教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4.1.7.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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