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年度考核及推优办法
(2017.1.11院务委员会通过)
一、年度考核办法
1、各部门(系、部、室)按照肇庆学院每年度“关于做好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开展年度考核,考核过程要严格坚持学校标准,符合实际,并初步给出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2、学院考核小组讨论,决定上报学校的年度考核等次意见。
二、年度考核推优办法
1、推优原则
① 个人自荐、系部办和学院推优三种形式相结合。
②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以当年度学校的分配名额为准;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按高级、中级及以下、行政3种岗位类别分开计算(学校另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
③ 推优人选,原则上本年度不能出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受罚扣减或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情况,专任教师必须满足本年度学生评教排名2个学期均在80分以上且排名不在学院后10%,科研分不为能零。
④ 推优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近2年没有获得过优秀的教职工。
2、推优程序
① 各部门(系、部、室)根据个人自荐进行民主投票,按票数多少拟定部门推优人选,报办公室主任登记;比例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20%(四舍五入)。
② 学院党政班子会议研究,拟定各部门推优人选之外的学院推优人选,报办公室主任登记,比例不超过学院总人数的10%(四舍五入)。
③ 办公室按推优原则筛选出推优人选,并统计附表1中的数据。
④ 学院院务委员会根据附表1和推优原则对推优人选进行投票,推优选票格式见附表2。
⑤ 学院考核小组根据院务委员会投票结果,并参考科研情况、学生评教排名情况、学校督导对教学的反馈意见、参加学院集体活动的情况及考核小组成员提出的其它情况进行讨论,决定最终推优人选。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
2017年元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