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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制度(加班工作量表)
2017-07-19     (点击: )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加班管理制度

2014-3-26,学院院务委员会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行政管理和教科研工作的加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班是指我院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完成学院交办的职责外工作,或需利用休息时间完成有较强时限性的职责内加班工作。

第三条    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第四条    加班工作量:学校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没有规定的,职责内加班工作量按职责外加班工作量的50%计算。

第五条    加班审核:合计工作量在1000元或10课时以内的,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即可;合计工作量在2000元或20课时以内的,由学院院长或书记批准;合计工作量超过2000元或20课时的,由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后确定。

第六条    加班审核:加班必须事先由领导班子或分管领导布置后实施,并事后填写“加班情况登记表”,审核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留存备案。

第七条    加班补助:经领导审核同意的加班工作量,期末仍需由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后方能予以确认。

第八条    “加班情况登记表”期末予以公示,加班工作量弄虚作假或加班工作审核不严格造成教职工意见大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有关说明:

1、统计范围:未列入绩效工资或教科研奖励但应该适当给予工作量补助的。

2、统计方式:从学院网站“资料下载”,下载“加班登记表”并填写工作量(填写不下时,详细情况附在“加班登记表”之后)。

3、统计时间:一般按学期统计结算,特殊情况另通知。

4、上报方式:老师们自行上报(但必须有相应的分管领导认可),或直接由分管领导上报到办公室。

5、审定程序:班子会讨论初步拟定后,交院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公示一周。


 

计算机学院加班情况登记表

   

加班人员

(填写不下时,可附名单)

分管领导

(签字)

 

开始日期

      

完成日期

         

加班内容

加班天数

(填写不下时,可附详单)

加班原因

(请画“√”)

□学校要求

□学院要求

□其它:

总课时或酬金(分管领导拟)

 

总课时或酬金(院务委员会)

 

注:最终课时或酬金由院务委员会审议确定,期末公示。

附件【加班工作量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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