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加班管理制度
(2014-3-26,学院院务委员会通过)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行政管理和教科研工作的加班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班是指我院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完成学院交办的职责外工作,或需利用休息时间完成有较强时限性的职责内加班工作。
第三条 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
第四条 加班工作量:学校有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学校没有规定的,职责内加班工作量按职责外加班工作量的50%计算。
第五条 加班审核:合计工作量在1000元或10课时以内的,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即可;合计工作量在2000元或20课时以内的,由学院院长或书记批准;合计工作量超过2000元或20课时的,由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后确定。
第六条 加班审核:加班必须事先由领导班子或分管领导布置后实施,并事后填写“加班情况登记表”,审核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留存备案。
第七条 加班补助:经领导审核同意的加班工作量,期末仍需由学院领导班子讨论后方能予以确认。
第八条 “加班情况登记表”期末予以公示,加班工作量弄虚作假或加班工作审核不严格造成教职工意见大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有关说明:
1、统计范围:未列入绩效工资或教科研奖励但应该适当给予工作量补助的。
2、统计方式:从学院网站“资料下载”,下载“加班登记表”并填写工作量(填写不下时,详细情况附在“加班登记表”之后)。
3、统计时间:一般按学期统计结算,特殊情况另通知。
4、上报方式:老师们自行上报(但必须有相应的分管领导认可),或直接由分管领导上报到办公室。
5、审定程序:班子会讨论初步拟定后,交院务委员会审议决定,公示一周。
计算机学院加班情况登记表
年 月 日
加班人员 |
(填写不下时,可附名单) |
分管领导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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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日期 |
年 月 日 |
完成日期 |
年 月 日 |
加班内容 加班天数 |
(填写不下时,可附详单) |
加班原因 (请画“√”) |
□学校要求 □学院要求 □其它: |
总课时或酬金(分管领导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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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课时或酬金(院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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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课时或酬金由院务委员会审议确定,期末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