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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工作的通知
2011-05-12     (点击: )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的暂缓就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办理暂缓就业的对象
2011年应届国家任务本专科毕业生(外籍生、港澳台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除外)。
二、暂缓就业年限
自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
三、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程序
1、有意向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请于5月12至20日登录学校学生就业指导处网站http://jyzd.zqu.edu.cn/下载 《肇庆学院2011届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填好后于5月20日前交到所在学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各二级学院将《2011年暂缓就业申请人员情况汇总表》(并提交电子档)和《申请表》于5月23日下班前交到学生就业指导处。
2、经审批同意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以学院为单位到就业处领取“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办理暂缓就业签约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在校内的毕业生可委托辅导员代办,逾期不予办理。
3、各二级学院于6月15日到学生就业指导处领取的已贴条形码暂缓就业协议书发给暂缓就业毕业生个人保存。
四、暂缓就业学生档案及户口管理
1、暂缓就业毕业生离校前暂不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生就业报到证》,档案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仍留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指入学时户口迁来学校部分)。
2、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时,毕业生必须在暂缓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十天内,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有关派遣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档案一律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地级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生寄到地级市教育局,非师范生寄到地级市人才服务中心),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不再保留毕业生的档案。毕业生本人直接回学校签领《就业报到证》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学时无迁入本校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此项手续)。
五、暂缓就业期间开具有关证明问题
1、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限内,可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须由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有关证明(如《报考研究生证明》、《报考公务员证明》等);
2、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学生,如需办理《失业证》、《未婚证》,必须先终止暂缓就业,然后回生源地办理。
六、党员组织关系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预备党员的组织关系按规定保留在本校党委组织部,党籍材料保留在本学院,不归入毕业生档案材料中。
取消暂缓就业或暂缓就业期满后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所在二级学院开具介绍信,到校组织部加盖公章并办理迁出证明。
七、暂缓就业的取消
1、暂缓就业毕业生档案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前(暂定7月10日前),签订就业协议或要求取消暂缓就业的,可向学校就业指导处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2、档案移交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后,在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落实接收单位后,凭有效的单位接收函件(一般由人事局、教育局或中央直属、省直属单位开具)和《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要求回生源地报到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直接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生暂缓就业工作关乎毕业生个人切身需求,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告知有意向申请的毕业生务必按要求依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业务咨询电话: 2716242;联系人:陈淡老师
肇庆学院学生就业指导处
201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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