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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的通知
2017-02-22     (点击: )

各单位:

为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广东省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广东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号)等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启动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包括:省重大科技专项、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省重大科技专项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或获得国际PCT专利)的项目;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就绪度达到较高等级的项目(技术就绪度有关说明和表格在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项目申报栏下载)。

(二) 申报单位原则上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位是企业的,一般应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质;是规上企业的,应建有研发机构。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 项目申报内容要求。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 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实行限项申报,我校限报2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六)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七) 项目申报必须按照阳光政务平台申报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申请财政支持1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攻关类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八)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其中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申报的,申请金额可适当低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不得高于),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金额应等于指南规定的支持强度,且省级财政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省重大科技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对研究院所、高校等非营利性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一年后中期检查符合要求的,拨付剩余40%经费;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立项时拨付60%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经费;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后续经费。

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财政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性拨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档。重大项目指技术水平国际领先、产业涉及面广、资金投入量大、对我省经济和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800万元左右,特别重大项目的扶持金额另行确定。重点项目是指技术水平国际先进或在细分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和核心竞争力,资金投入量较大,对我省产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的项目,财政扶持资金为300万元左右。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可发送姓名、手机号码、邮箱地址至 kyc515@126.com,从学校管理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负责人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双面打印,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三) 审核推荐。我校将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下午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下午17:00。书面申报材料送科技处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中午12:00。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及电话:科技处计划科 张思然 2716193

2.邮箱:kyc515@126.com

3.书面材料报送地址:行政楼518

4.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各申报专题业务性问题请按照指南中联系人进行咨询。

附件【附件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三批)申报指南.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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