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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实验室低值易耗设备物品采购制度
2015-06-23     (点击: )

一、采购设备、物品必须根据学院教学、实验、科研、办公等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能力,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的原则,货比三家、精心选购。
二、采购设备、物品必须在学院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系部、实验室、教师、办公室与实验室等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单(一式二份,一份实验室存档,一份交系主管领导留存),由主管领导签加意见,方能实施采购。采购备用物品,由系主任签字同意;采购急用物品由主管主任签字同意。属常规性使用的,应在每学期初由各系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和实验室主任拟定采购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三、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将物品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正式发票),到实验室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并知会主管领导备录。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属低值易耗品的、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实验室应严格把好验收关,对于所购物品与请购单计划不符、所购物品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应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四、采购人员持请购单、入库登记单、原始发票交系主任审批签字后到学院财务处报销。
五、如违反本制度、系主任不予办理报销签字,如采购中弄虚作假、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责任。
六、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实验室

201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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