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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实验室贵重物品使用管理规定
2015-06-23     (点击: )

一、贵重物品的存放:
贵重物品是指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可借用的高价值物品,实验室、办公室各设一个保险柜,放置摄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
二、笔记本电脑管理
1、由实验室建设经费购置的,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训实习等,借用人借用时需在借用表上签字。借用期超过3天的需填写借用申请表,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审批;借用期超过1个月的,需加报院长审批;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1个学期;
2、由其它非个人经费购置的,由办公室物管员管理,借用由分管领导或院长负责审批(借用3天以上需填写借用申请表),借用一般超过1个月的需报院长审批,主要用于学生工作、教学和学院办公、宣传。
三、摄像机、照相机管理
1、学院现有照相机4台,摄像机2台:
2、实验室分配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其余归办公室管理(照相机3台,摄像机1台);
3、由实验室建设经费购置的,由实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实训实习等,借用人借用时需在借用表上签字。借用期超过3天的需填写借用申请表,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审批;借用期超过1个月的,需加报院长审批;借用期一般不得超过1个学期。
4、办公室的照相机、摄像机归办公室物管员管理,借用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借用3天以上需填写借用申请表),借用超过1个月的需报院长审批,主要用于学生工作、教学和学院办公、宣传。
5、学生借用,规定机型为较便宜的照相机,且只能由老师借出,学生不能作为借用人。
6、暂提供一台照相机给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专用(照相机在质量工程项目结项后归还学院办公室)。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实验室
201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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