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用实验室建设经费购置了一台惠普HP Color Laserjet CP1525N激光彩色打印机(以下简称打印机),该打印机属学院贵重设备之一并且耗村较贵,为方便学院教职员工共享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 打印机的保管
打印机安装在学院实验室办公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保管及使用登记。
二、 打印机的使用
1.打印机面向全院教职员工共享使用,主要用于教职员工的教学、科研、日常办公所需;
2.打印页数≤30页,使用人打印完毕后需在《激光彩色打印机共享使用登记表》上登记;
3.打印机原则上不向教职员工提供打印页数>30页的打印服务,若确属特殊情况,使用人需书面向学院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院长请示,填写《激光彩色打印机使用申请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打印机,打印完毕后需在《激光彩色打印机共享使用登记表》上登记。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实验室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