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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5-06-23     (点击: )

一、 实验室主任为所管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分室的安全责任人负责所管实验分室的安全工作。安全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职责。
二、 实验室应根据需要配齐相应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显眼、方便使用的地方。
三、 实验分室的安全负责人在其管辖的范围内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加强重点区域的保护工作。要督促所有人员,在下班前关好门窗、关闭水管、电灯、切断电源。
四、 各实验室和机房钥匙由专人保管,由专人开门,未经实验室主任同意不得自行配制钥匙。钥匙丢失要及时上报实验室主任。
五、 到实验室和机房参观人员须事先联系,并由实验室人员陪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机房。
六、 各实验室和机房的总电源由管理人员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拉闸或合闸。实验室和机房须定期检查电源线、地线、电源开关和插头插座等,发现损坏及时修理和更换。
七、 定期检查实验室和机房防火器材,发现不合格者要及时更换。对第一次进入实验室和机房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安全防火学习,提高防范意识,要学会使用灭火器。实验室和机房内禁止吸烟。
八、 遇有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应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
九、 实验室和机房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安全制度而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管理人员批评、处分和赔偿,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 定期检查和维护实验室的门禁系统、监控系统,保障实验环境安全。
十一、 本实验室同时执行《肇庆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学院/软件学院实验室
201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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