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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
2025-01-02     (点击: )

       根据肇庆学院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肇学院[2020]81号),根据我院各专业的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管理办法。

一、工作小组

1、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王俊波

副组长:陈彦雄

组  员:刘俊杰、朱香元、朱嘉贤、黄春艳

2、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本院本科生导师的选拔、聘任和考核,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遴选方案

1、本科生导师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培养过程,熟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创新创业管理等规章制度;

     (3)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从事所在领域的一线教学工作1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且从事所在领域的一线教学工作3年以上;特殊情况须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2、任职年限

      (1)按大类招生的专业从入学起任职时长初定为一年。分流后,再根据学生所在的专业由本专业专长的教师担任,担任年限为三年;

      (2)按专业招生的专业从大学一年级起,担任年限为四年。

3、导师配置及选拔方式

在每学年秋季学期,由专业负责人根据本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本专业拟聘任的导师数量,基本配置如下:

1)普通专业班级原则上按班级配置本科生导师,每个班级单独配置1名本科生导师。特殊情况下,参照创新人才培养班级执行;

2)创新人才培养班级按学生人数配置本科生导师,每3-6名学生配置1名本科生导师。

由专任教师自愿申报或专业所在系部初拟导师人选。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召集工作小组会议,最终确定本科生导师名单。

三、工作要求及考核

1、工作要求

 普通专业班级和创新人才培养班级均采用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集中指导:新生入学教育、学分制选课、创新创业训练、专业技能训练、考试前、毕业设计、学业规划、就业等阶段进行集中指导。每学期初,由工作小组或指导老师拟定集中指导的主题和内容,由指导老师准备集中指导内容,并向学院报备。每学期至少集中指导2次,集中指导需要记录指导时间、地点、主题内容、照片等;

2)分散指导:通过面谈、线上/线下会议、电话、邮件、短信等方式进行,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并及时向学院反馈有关情况。

 其中,创新人才培养班级的本科生导师还需要完成以下工作:

1)作为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另行计发;

2)作为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开展见习、实习、实训等,并跟踪和鉴定实习情况,实习指导工作量按有关规定另行计发;

3)作为学生的就业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完成就业,并跟踪就业情况。

2、考核要求

在每学期末本科生导师须填写《肇庆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一)和《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记录表》(附件二),对详细记录指导情况(含集中指导时间、地点、主题内容等,分散指导内容、频率、方式、主要解决的问题等)进行总结,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每学期末,由工作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计发工作量,普通专业班级按10课时/班计发工作量,创新人才培养班级按1课时/生;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2410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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