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肇庆学院本科生导师管理办法(肇学院[2020]81号),根据我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领导工作小组
1、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本院本科生导师的选拔、聘任和考核,并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2、工作小组成员
组 长:邵 平
副组长:王俊波
组 员:陈彦雄、刘俊杰、王敏琴、朱嘉贤
二、遴选方案
1、任职本科生导师需具备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2)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熟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的规章制度;
(3)原则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从事所在领域的一线教学工作 1 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学位且从事所在领域的一线教学工作 3 年以上;特殊情况须由工作小组研究确定。
2、任职年限:
(1)大类招生的专业从入学起任职时长初定为一年。分流后,再根据学生所在的专业由本专业专长的教师担任,担任年限至少为三年。
(2)其它专业的任职年限原则上须满一届(四年)。
3、选拔方式
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由专业负责人根据本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本专业拟聘任的导师数量。由专任教师自愿申报或专业所在系部初拟导师人选。由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召集工作小组会议,最终确定本科生导师名单。
三、工作要求及考核
1、工作要求
采用集中指导和分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集中指导:新生入学教育、学分制选课、专业技能训练周、考试前、毕业设计等阶段进行集中指导。每学期初,由工作小组拟定集中指导的主题和内容,由指导老师准备集中指导内容,并向学院报备。每学期集中指导2 次,集中指导需要记录指导时间、地点、主题内容、照片等。
(2)分散指导:通过面谈、线上会议、电话、邮件和短信等方式进行,了解和解决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难,并及时向学院反馈有关情况。
2、考核要求
在每学期末本科生导师须填写《肇庆学院本科生导师工作考核表》(附件一)和《本科生导师指导工作记录表》(附件二),对详细记录指导情况(含集中指导时间、地点、主题内容等,分散指导内容、频率、方式、主要解决的问题等)进行总结,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每学期末,由工作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按10课时/班计发工作量。
四、执行时间
本办法从2021年3月起开始执行。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大数据学院
2021年3月1日